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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指在国子监童科和民间蒙馆、私塾读书的学生,今指在小学读书的学生。 《文献通考·选举八》:“ 徽宗政和四年,小学生近千人,尚有继至者,分十斋处之。增教谕俸,不许受束脩。自八岁至十二岁,率以诵经书字多少差次补内舍上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