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为全中国老百姓谋生活幸福,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不仅要有平实的物质生活,也要有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更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文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继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之后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为全中国老百姓谋生活幸福,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不仅要有平实的物质生活,也要有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更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所以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为人民谋生活幸福。
关键词:生态?建设
中图分类号:X1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9-0-01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百姓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提高,物质生活比之前富裕了很多,精神文化生活也更加绚丽多彩,人们同时也渴望拥有过去曾经享有的蓝天白云无污染的良好生态环境,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继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之后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1.人类社会文明终将进入到生态文明的高级形态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生产关系也很落后,对应产生的是落后的原始文明。在原始社会,由于自然条件十分恶劣,生存环境极差,只能靠采摘树上的野果和打猎维持生存,人们一起劳动,共同分享劳动果实,常常饱一顿饥一顿,也很少有剩余食物,人类与大自然相处基本是处在被动状态,对大自然没有什么破坏。
工业文明是从发明了机器开始的,随着电的发明,机器的威力更加强大,越来越多的机器被发明,生产效率也日益提高,但对自然界的破坏也逐渐加深,有的破坏也许经过一段时间可以修复,但有的却会长久伴随人类生活。
当人们看到工业文明给自然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时,我们开始反思该如何对待自然,如何利用自然,如何与自然界和谐共处,从而认识到人类不是自然的主宰者,而是自然的一部分,应该与自然和谐共生,不能一味向自然索取,只顾满足自己,更不能为了生存发展而破坏自然环境,从此人类文明进入了生态文明。
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20世纪80年代初期,环境保护已经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三十多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资源短缺的制约。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很大,看似自然资源总量很多,但人均资源占有量比较少,许多资源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增长,对各种矿产资源的需求大幅增加,由于我国资源少,产出率低,利用率也低,因此经济高速增长使得资源对外依存度大幅提高,土地资源水资源消耗大幅增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以及城镇化的推进,资源需求量还将持续增加,造成经济发展和资源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我们希望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必然要求各行各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随着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状况逐渐恶化。一些重点流域水污染比较严重,有些企业偷偷排放工业废水废气;老旧居民区下水道建造不合理,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生活中使用一些含氮磷洗涤剂,导致水体氮磷超标污染。其次大气污染严重,以前北方城市灰霾天气较多,现在许多南方城市也加入了雾霾的行列,大量汽车尾气排放,迅速发展的众多企业释放了过多的二氧化碳和含硫物燃烧后的废气,加剧了酸雨的发生,破坏了土壤原有的酸碱平衡,大气温度升高使海平面上升,许多动物濒临灭绝。
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我们要持续发展,就必须树立尊重自然发展规律,认识自然发展规律,保护大自然,顺应大自然的自我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我们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是要用平衡和谐的中华文化思想来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永续发展。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生产方式从粗放型转变成集约型,而且人们的生活方式也要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单纯做好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还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
坚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节约优先、恢复自然为主的方针,要充分利用好自然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率,降低生产用能耗和物耗,把资源节约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特别是要节约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不可再生资源。在环境保护中,始终以预防为主,把源头治理放在最首要的位置,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建设生态文明要真抓实干
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为全中国老百姓谋生活幸福,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不仅要有丰富的物质生活,也要有多姿多彩的文化生活,更需要良好的生活环境,所以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为人民谋生活幸福,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加强源头管理,扭转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既提升我们现在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子孙后代留住绿水青山,坚决不能为了我们这一代人而牺牲子孙后代的资源,我們要为实现中华民族永远持续发展而建设美丽中国,为全世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要牢固树立并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体现了绿色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我们人类要与大自然和谐共生的决心。我们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就必须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把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变到资源节约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变过去不良的生活习惯,养成节约用水的好风尚,做到垃圾分类,垃圾分类逐渐细化,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
要珍惜每一寸土地,科学布局生态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这三类空间。尽可能多留出良田,少占用土地,避免大广场建设,树立伦理设计的理念,少建别墅。适度流转农村土地,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和入股。民以食为天,吃饭始终是个头等大事,我们一定要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色警戒线,大力提倡植树绿化,保住水土,保护好山林,守住绿水青山。
让我们既拥有绿水青山的良好生态环境,又拥抱富裕的物质生活和绚丽多彩的文化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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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国土资源利用和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可以看到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定程度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也要看到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等还存在很多的冲突或者矛盾,如何正确地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政府研究和关注的重点。文章针对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对策看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管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916109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供给侧结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协调统一发展,成为当前政府积极推进和研究的重点,只有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土资源丰富,但是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加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强化国土资源管理监管,有助于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1生态文明建设与国土资源管理具有一致的逻辑性
生态文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无论是在生态文明顶层体制设计方面还是理念实施等层面,都强调和谐发展。国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了6大理念和8个体系制度,强调尊重、顺应、保护自然,注重发展和保护之间的有机协调,要求要从宏观角度和综合发展的视角来设计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设,强化资源总量管理,积极探索节约有效利用机制,在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以及监管等方面都要注重强化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市场约束和治理的灵活性,严格执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可见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已经全面融入到国土资源管理全过程中。
2加强国土资源有效科学管理,是生动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重要体现和保证
按照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抓好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离任审计以及差异考核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在具体开展过程中,空间规划方面主要涉及基础主体功能区规划方面以及县级单元内部综合规划方面,通过开展空间规划,以期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科学化配置管理水平。在用途管制功能设计方面,主要是为了落实红线、加强改造质量、对配置秩序进行理顺等,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红线交叉以及红线褪色两个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红线全要素管理,针对红外线工程需要对类型、区域具体数量以及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加强对林地、更低、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从统一设计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加强过程监管,设置更多的约束条件和监督规则,从而确保红线用地管理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在离任审计以及差异考核等方面主要是通过加强技术探索和规范化管理来确保资源环境等科学管理。在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方面,需要加强综合全面考核指标设计,既要注重发展速度方面的考核,又要注重质量、民生改善和生态可持续绿色发展等方面的考核,在考核手段方面,需要构建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识别、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更加简便、可操作性强、可视化的绿色发展评价机制。同时要加强资源资产负债核算分析工作,加强对重点数据的动态管理和监控,强化对领导行为的监督考核,加强责任追求落实,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切实提升管理层人员的综合素质。在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等方面要建立领导干部终身追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化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更好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改善提供强大的人力支持。
3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与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数据管理,切实提高双协同发展水平
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也引入了一些发展理念,但是想要将理念、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就需要结合实际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方案,且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加强数据综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总结规律,找出存在的问题,提高整体建设质量。可以看到国土资源部分别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别向社会公布了全國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这些年度监测评价成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可以通过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数据来分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通过开展两次的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评价,对全国耕地质量情况进行测评,对两轮次的等别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耕地质量等别基线向右方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国家整体耕地质量有所下降,同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测算的耕地产能利用系数,通过对不同地区平均耕地产能利用系数进行横向纵向对比,与平均基线进行对比,从而掌握不同地区土地利用情况,找出哪些地区在产能利用方面存在不足或者过量等问题。通过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国家可以对相关的土地利用开发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进而为制定下一阶段土地开发利用政策等提供参考依据,这也是为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此外在国家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还有很多的其他基础数据可以进行参考,这些土地调查成果可以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进行应用,这也是更好地推动国土资源实现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指导。各省份、地区对土地调查成果等方面的数据也非常重视,根据调查情况,在市级、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等方面进行调整,通过进行动态调整,可以重新确定基本农田平均等别和农田比率,这也是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有效落地的关联举措。除了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面可以借助相关的国土资源管理成果来进行政策调整,相关的数据还可以为政府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占补平衡考核等政策制定方面提供参考,从而为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科学化利用水平、节约土地资源、提高耕地整体开发和管理质量等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行动纲领。
此外,在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应当把握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国家土地资源从整体上可以分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两大框架,在具体实施层面需要考虑各地区的实际,对土地资源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具体的职责、义务等,还要加强信息技术探索,构建完善的自然资源统计基础库,结合调查统计结果,适度调整相应的补偿激励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构建更加综合的自然资源管理调度体系。要建立完善的覆盖全国的土地调查监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连续监测、周期性监测和随机监测,对自然资源管理实施“管用分开”的原则,坚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体系,主动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的经验,加快开展土地整治、通过定位定量监测分析,将农田科学管理理念落到细处、实处。积极借助数字遥感技术、传感器技术等在耕地等级变化数据采集和共享等方面进行同步化管理,形成完善的动态评级机制,将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理念等落实到行动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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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保障环境法治体系良好运行的倒逼机制,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环境立法的不断更新而逐步发展,虽然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研究一直没有中断,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仍然存在着缺乏龙头法、缺乏公众参与、制度合力若、智库分配不均等问题。为走出当前困境,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应从生态环境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以此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一、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研究的理论研究
广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一直没有中断过。国内研究的基本发展趋势,一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理论界目前将生态环境看作一个整体并上升到人类文明的高度,其研究重点是对生态文明全方位建设的研究,而不仅仅是研究环境保护这个单一的层面。二是高度认同应摒弃以点源化、末端化和碎片化调整机制为特征的传统生态法治布局,由点到面,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系统化、法治化、科学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机制。三是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正在逐步开展。但客观上说,目前,还没有对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完整体系进行系统研究,无法查漏补缺,因而会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的整体推进。
第一,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还须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经济转型等既是环保法得以实现的结果,也是其顺利推进的原因。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需要更宽广的视野、更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找出更明确的症结,开出更有效的药方。当前的研究还存在局部和碎片化的特征,规范的应然逻辑还有待进一步关注。
第二,具体环保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待深化、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水环境治理、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发展评估制度等,都是环保法实现的重要环节或重要方面。这些具体制度的研究目前还略为粗糙,特别是结合地方实际和具体实践的研究,还表现得较为薄弱。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的“地方化”研究有待强化。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传统的环境问题(如环境污染与经济问题、环境污染的整体性与经济效益的局部性等)与新问题(如公益诉讼、技术评估意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及其使用、监督问题等)还须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予以准确应对。
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龙头法,机械复制与宏观宣示的地方立法较多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被废止后,生态环境具体立法“群龙无首”,整个法律体系出现了紊乱状态。同时,江苏现有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也大多偏向原则性的宏观宣示,缺乏细致规范与深入落实。设区的市在立法结构片面追求“高大上”的情况较为严重,各种生态环境地方立法片面追求结构的完整性,许多能够通过“决定”等立法形式解决的事项却在立法时追求“条例”等“结构完整”的立法形式,造成立法的机械复制、重复立法。
(二)公众参与不足
江苏在生态环境立法中已经高度重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专业性意见,在立法过程中也将他们积极吸纳进来。但是,江苏在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参与渠道的不足;二是公众参与能力的不足。
(三)在形成更为强大的制度合力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
制度合力,有别于传统将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分割,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分割,将各环节内部各要素分割,而是应该将各个部分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合力,在这种合力中,行政权无疑处于核心地位,围绕行政权形成与其他权力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更好地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然而,江苏在形成更为强大的制度合力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就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尚未完全形成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的合力;二是尚未完全形成法律执行之间的合力。法律执行之间的合力主要指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合力,即通过完善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形成执法与司法的相互配合与制约。反之,则两者自然不能形成合力。主要表现为:行政应诉能力不够;尚未完全形成行政执法与全民守法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之间的合力。
(四)智库资源分布不均衡
江苏作为科教文化大省,省内具有丰富的专业的高端人才资源,这些人才资源可以作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智库的储备资源,以为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持。但是这种资源在省内分布极不均衡,如南京、苏州等地区高校、研究机构林立,必然可以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立法提供巨大帮助;反观苏北地区高校、研究机构稀少,人才短缺,这些都将制约苏北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的发展与进步。
三、促进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
(一)生态环境规划
促进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须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总体目标、指标体系、重点领域及重点工程、重点任务、保障机制和措施等)的编制、批准、效力及其实施,及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并据此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度。
(二)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生态环境保护”应规定生产生活中的一般性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除此之外,还应含纳其他方面,以较为全面的保护措施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
其次,“生态环境保护”还应就其特殊性保护对象作出规范。以江苏为例,从对象上看,江苏生态环境治理的地理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一江、一海、两河、两湖”。“一江、一海、两河”构成一个巨大的“井”字,与“两湖”共同组成江苏省主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区域。因此,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立法应针对地方生态环境治理的特殊地理作出回应,在此基础上,还应该提升其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建设,这是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立法应对地方的特殊保护对象,如生态保护特区、生态保护引领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国家级新区、自贸区以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等作出立法回应,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强有力的生态保护。
最后,“生态环境保护”还应就其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作出规范。生態环境重大决策、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生态功能区范围及规范要求、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及绩效考核结果、财政资金保障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及实施情况、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和内容等都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举报。
(三)生态环境治理
首先,“生态环境治理”应就其行政保护这一最基本的手段进行规范,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处罚;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许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征收、征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收费;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强制;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指导;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约谈;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磋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其他执法手段。
其次,“生态环境治理”应就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及其司法治理等作出规范,主要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通过多制度联动,来推进区域水污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最后,“生态环境治理”可以引入一些新的治理手段,如生态环境行政裁决。生态环境纠纷自身的特点为行政裁决提供了现实需要。需要强调的是,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回归与嵌入需要进行全面的体系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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