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和党员学习会学习贯彻全区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规范个人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汇报,希望大家阅读之后有所收获。
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反映的热点、监督的难点。近年来,××县纪委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采取健全规章制度,开展“三廉”教育,进行明查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查“八小时以外的腐败”,使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政风取得新面貌。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四大重点
××县委、县纪委始终把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杜绝“八小时以外腐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规定,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经常讲、全面抓、重点查。一是抓住重点对象。将全县正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特别是群众举报有违法乱纪苗头的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敲警钟、常提醒,防患于未然。今年来,县纪委就对×名正处级领导、×名副处级领导、××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二是抓住重点事件。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监督,在领导干部操办职务升迁及家庭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祝寿等事宜时,明确规定,不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请柬,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桌),严格监督其有无用公款吃喝玩乐、收受礼品等到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三是抓住重点时期。县纪委、监察局在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逢年过节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时期,向有关人员发廉洁自律文件、发廉政警示短信,并派出明查暗访组广泛了解情况,防止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搞行贿受贿、拉帮结伙、请客送礼或接受包工头等的好处。四是抓住重点场所。定期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对容易引发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场所如娱乐城、宾馆、酒楼、茶楼、洗脚城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领导干部用公款娱乐消费、参与打牌赌博及其他可能性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社会交往以及吸毒嫖娼行为发生。
二、加强教育监督,建立“四道防线”
为确保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能够落到实处,××县纪委针对“八小时外腐败”具有隐蔽性、互惠性、流动性等特点,建立了“四道防线”。一是教育防线。为全县领导干部赠送“廉政提醒卡”、《廉洁自律手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纪规,在全县干部中掀起学习两个条例的高潮,深入开展三观(权利观、利益观、政绩观)及“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防腐防线。二是制度防线。首先,强化内部监督。县纪委要求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在班子内部通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其次,实行重大事项申报制。领导干部每半年向组织报告一次个人“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重大活动一事一报,如制定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事宜敛财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住房乔迁、子女升学、生日祝寿等事时,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再次,实行“三书一谈”制度。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发“提醒通知书”;
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发“说明通知书”,要求其说明情况,表明态度;
对情节轻微的一般违纪行为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廉政谈话,严肃批评教育。三是家庭防线。俗语说,“妻贤夫祸少”,县纪委在全县主要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院干部及党员领导干部中分别开展“三廉”(廉内助、廉助手、廉管家)教育活动,让家属常吹“廉政风”,并在廉洁自律方面对配偶进行积极的提醒、批评和教育。此外,县纪委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充分发挥廉内助的监督作用。四是监督防线。群众监督。向全社会公开了举报电话,在全县每个乡镇设立了廉政举报箱,并在县党风廉政网上设立电子举报箱,各乡镇、部门也公开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巡查员监督。聘请了10余名政治素质好、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离退休老干部为业余监督员,明查暗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舆论监督。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辟专栏,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全县党员干部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导广大干部联系实际自查自纠,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县在重视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同时,更重视对检查结果的运用。对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县委在决定作用他们之前,特别把这些后备人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作为一项重点考察内容,专门召开会议对后备人选逐一听取意见,并通过征求意见信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听取群众反映,进一步拓宽了知人、用人渠道。
三、严肃党纪政纪,严查四类违纪
县纪委将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腐败”的四类违纪行为作为查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严查赌博案件。去年以来,××县纪委认真听取群众呼声,狠刹干部“赌博风”,切实整顿干部作风,对大山乡干部下乡期间打牌赌博案等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人,其中副处级干部×人,科级干部××人,一般干部××人。在全县干部队伍中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赌博风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案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等事宜时必须提前申报,对不按要求申报办理的给予严肃处理。如今年4月县××局、××局2名领导干部为儿子办婚事不执行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请柬,县纪委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严禁公车私用。今年大年初一和清明节,县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车扫墓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试勉谈话。四是严禁公款娱乐消费。县纪委牵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各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突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公款到歌舞厅、洗脚城、茶楼等娱乐场所休闲娱乐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在有线电视台曝光。通过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检查。
目前许多权力出轨、行为出格、道德失范的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所以作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虽是个人时间,但其活动内容和活动性质同样体现党员干部作风,同样涉及群众利益。
强化廉政教育,把住“思想关”。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为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保持自重、自省、自警的生活态度和作风。同时,通过提醒谈话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引导家属主动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打出“组合拳”。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发生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治理为切入点,集中力量解决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问题,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廉政档案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做好引领示范,严防“灯下黑”。要求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发挥表率作用,净化“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同时,建立学习阵地,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读廉书活动,用积极健康的兴趣活动充实“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管理的要求,中心召开了干部队伍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会议。在这次中心召开的会议中,本人对作风纪律整顿有了更深的理解,在会后部门领导也开了部门的总结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上所传达的精神,会后本人从思想上、学习上、纪律上查找和分析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并有了进一步认识,对照工作实际进行剖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思想作风上,在大体方面,本人始终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时刻想着自己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决不能破坏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体现在工作创新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不够细心,应急处理不够敏捷,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方法少。
2、学习作风上,反省自查,虽然贯彻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论方面确实做到了积极学习,努力践行,力争提升,确实做到了听党指挥,跟党前进,步调一致。但是政治学习不够,并对学习有懈怠之心,偶尔有逃避学习的态度,没有做到积极学习多方面知识,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3、纪律作风上,反省自身,虽然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但是自我要求不严,纪律作风发挥还不到位,有时候工作主动性差,责任心不够强,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不够严格。
二、存在问题主要原因
通过认真反思,仔细梳理目前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其中原因,本人总结了以下几方面主要原因:1、接受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和自我学习认识提高不够,思想缺乏更深层的磨练,使我思想得不到启发,创新意识不强的原因。
2、自我要求力不强,没有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矛盾,是造成自己学习时间少、学习内容单一,接受知识不平衡的原因。
3、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还不是很严格,工作缺乏积极主动的超前性,认真严格的细致性,使得工作中粗心大意不够细致入微。
4、同时,自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时间上难以长期保证。平时只满足于读书、阅览电子新闻,自学时间少,对精神实质领会的不深不透,理论联系实际做的还不够,思路过于单一,工作缺乏能动多样性、高超艺术性、模范表率性。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1、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素质,满足社会对自身的要求。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要加强自身学习,多拓展自身技能,提升自我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十九大精神,提升适应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要求。
2、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增强纪律意识,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努力做到“三严三实”。
3、要开拓创新,强化执行力建设。在工作开展上,要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新亮点,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的完成。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价值观相互冲击,生活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党员领导干部面对的诱惑越来越多。大量事实证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不是在工作时间出问题,而是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从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也说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仍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的有效监督,已成为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防止公权力被异化的必然要求。公权力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的同时,也具有其内在局限和异化特质。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上都有一定的公权力,是公权力的行使者,不加强监督极易被异化。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品质和修养的考验,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大,一大批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一批省部级以上高官相继落马。从查处的这些腐败案子来看,无论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还是生活作风案件,其违纪行为的发生时,绝大多数是在“八小时以外”,表明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越来越成为廉政监督的“弱点”和“盲点”。这些除了机制、体制方面的原因外,与“八小时以外”的自律不严,他律不到不无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上班时间有单位制度约束、工作缠身,无暇顾及腐败,八小时外就放松自己,不去学习思考,而忙于应酬,灯红酒绿中不知不觉就走入违纪违法之路。
(三)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举一动都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应当在党章和党纪国法的范围内活动,反之将影响到整个干部队伍的形象和战斗力,关系到共产党员队伍的性质和宗旨,因此必须对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加强监督。
二、当前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作为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容监督,因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个人的私生活,不在工作时间内,有个人的生活圈和交往圈,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接受监督的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就认为谁在“八小时外”监督他就是“找茬”“挑毛病”,就是给自己过不去。而在监督主体上,也同样存在着监督意识淡薄的问题,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怕彼此伤了和气,甚至怕遭到领导干部打击报复。诸多原因考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事知之甚少,即使知晓一点儿,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从监督,甚至装聋作哑,还有一些监督人员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二)监管范围不够明确。监督管理仍然存在重内轻外现象,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对八小时以内监督管理的一种延伸和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时间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容明确清晰,机制健全完善,能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管好人,防控行为风险发生。而“八小时以外”监督,监督的范围、内容不够明晰,工作时间之外哪些活动、哪些要素、哪些行为应纳入监督范围,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各有各的理解认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明显不足。因此,对于监督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操作,心理上存在畏难情绪,监督工作重心倾向于八小时以内的监督,致使“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处于边缘化。
(三)监督方法较为单一。在干部监督工作中,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监督方式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单位工作方式的转变、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空间范围的拓宽等而改变,仍然采取传统式的、常规性监督方法,没有按照客观的变化而创新,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这就很难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了解准确,从而影响了监督结果的科学性。
(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预防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或避免。目前,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尚没有建立一整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即使建立也是部分指导性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没有完整涵盖信息收集、监督方式、评估处置和责任奖惩等方面,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管制度,制度支撑监督不到位,责任人员无法依规开展监督工作,监督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
三、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科学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信息收集,确保监督的及时性。一是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以县市为例,应该尽量以县级领导、各部门乡镇负责人、一般党员干部为三级层面,构建从上至下的信息节点。县级领导按照分管范围,重点关注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八小时以外”活动信息;而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通过了解沟通,收集部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信息。以党员干部、纪检监察部门为横向,构建从左到右的信息节点。纪检监察部门应立足全面,关注收集每位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信息。在网格信息机制下,每位党员干部既是信息收集者,又是被关注者,角色互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至监督部门。二是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家属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交往最为清楚,信息掌握最为全面。为此,建立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员干部家属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助廉活动等方式,提高家属的思想认识,经常性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单位向家属反馈党员干部工作表现,家属向单位反馈其生活交往重要信息,实现信息收集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着重抓好重点对象监督、重要环节监督。只有精准化,把握关键,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要突出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监督。重要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都掌握有一定的实权。在对外履职及内部管理中,这些人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走向违纪违法。对此,要实时关注在重要部门及重点岗位上的人员,把“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以外”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信息变化,提前干预防范。二要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非一日之功,都具有长期性和苗头性,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干部非议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经常不在岗,常出入娱乐场所的,这些人员要重点关注,及时采取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三要重要节点不放过。重大节假日,是送礼和宴请的高发时期,党员干部有时难以抵制诱惑,极易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物和公款宴请。党员干部这些行为多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因此对重大节假日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及纪检监察部门都应该继续加大在节假日时间点的监督提醒。四要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面广,时常出入高档场所,不排除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极易滋生违纪违法行为。因此,要加大对这些场所的监督管理,要关注党员干部行为背后的原因分析,极早进行干预。
(三)优化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合力性。单靠监督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往往会容易形成“单打独斗”的情况,监督效果大打折扣。为此,要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使“八小时以外”监督全方位,不留盲角。一是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居于的特殊位置,使一些监督力量难以对其“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而班子成员之间因为工作原因,相互相对比较了解,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圈子,能较好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二是发挥家庭亲情监督作用。为使家属主动融入监督、主动作为,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家庭账”,认识到家庭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让他们意识到管好家人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就是对家庭的负责。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监督力量是强大的。群众的利益最为重要,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的利益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注就更倾向于对问题的关注,因此有时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行为时,群众能够反而能最早察觉到。可以采取设立群众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同时,利用各级信访平台,创新多种举报方式,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监督,创设良好的监督环境。
(四)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监督的约束力。一是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增强群众的监督工作动力,使之积极主动承担监督职责。二是建立家庭助廉教育走访制度。每个时期选择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载体,邀请家属与党员干部共同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单位定期对党员干部家庭进行走访,与家属互通交流党员干部情况,共同构筑单位与家庭廉政监督防线。三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在现有党员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下,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责任追究条款。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责任追究和制度处罚,并对涉及的部门和领导,实施层层的责任追究。
根据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最近我结实司法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是最高检为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防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而作出的重要禁令。以下是我的具体学习心得体会:
第一,本人系统地学习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具体内容并深刻理会其重要意义
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事关干警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干涉干警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又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质,列出了8条合情合理的注意事项: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为了是规范约束检察人员的八小时外行为,同时也是对广大检察干部的保护。
第二、杜绝"四风",坚决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通过对《禁令》的学习体会,我感到其基本精神与我们所反对的的"四风"(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内容相吻合的,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形式上相得益彰,互为补充。要恪守《禁令》,就要控制"四风",守住八小时外行为底线,就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也是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的总要求。这个要求通俗鲜明,符合实际,对我们检察干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眼前要求与长远目标的结合,着眼于当前,立足于长远;坚持动态与静态的结合,抓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一根本,不断地解决思想问题;坚持点和面的结合,抓点带面,通过正面和反面典型引路,说服教育更多人;坚持集中教育和平时教育的结合,实现教育的经常化,增强教育的穿透力;坚持内在与外在的结合,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达到内外的统一。
第三、坚持廉洁自律,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通过对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作为一名检察官,我们不仅要在八小时上班时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时刻牢记自己的检察官身份,时刻把握"人民公仆"的自身本质所在。八小时之外,我们依旧是检察干警,制服在身,国徽威严,我们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代表着国家检察的形象,代表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尊严,所以,工作之外的八小时,我们依旧要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所有言行举止都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杜绝"四风",做人民群众的模范,身担纪律监督责任的我,更要做全院检察干警的表率。
算好人生中的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和自由账,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必须时时刻刻心系人民群众,为人民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现在做起。毛泽东曾说过:"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谈起来比较容易,真正做到并不那么简单;在一两件事情上做到比较容易,在许多事情中做到就比较困难;坚持一阵子容易,长期不懈、善始善终则更加困难。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身体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处处、时时、事事从我做起,一以贯之地严格要求自己,他们一个人就是一个标杆,一个人就是一面旗帜,他们就是道德高尚的典范。
20xx年春节临近,我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打开防腐预防针。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与八小时外的生活中,做为政法系统成员的一名,我必将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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