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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当今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信息量日益扩增,这也给乡镇纪检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摆在乡镇纪检机关的迫切需要探求和解决的问题。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近年来,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乡镇班子一心抓经济建设,而对于出现一些小问题则认为无伤大体,甚至疏忽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不到位。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浓厚氛围,廉政文化活动开展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单一乏力,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在农村干部中,尤其是党员干部思想中没有牢固树立“两个务必”的思想,往往会出现互相攀比消费水平,办事讲排场,比阔气等问题。
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头脑中法律意识淡薄,民主监督意识较差,一些农村工程项目承包随意性大,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财产的处置透明度较低,使群众对党员干部产生不信任的情绪,激化了社会矛盾。特别是现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道路建设、改水改厕、都涉及到资金的安全使用问题,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拥护程度,就取决于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程序。
五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不健全。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村级即使有专门监督的纪检小组、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推进农村基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何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当务之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当前,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每年有规划有组织地举办乡镇、村干部培训班。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的积极作用,大力开展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教育的实效性。要重点抓好党的宗旨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党纪法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
二是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反腐倡廉制度。乡镇纪委要针对群众对乡(镇)村两级干部在工作作风、民主意识、职务消费、婚丧嫁娶等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要继续深化“村账乡管”制度,建立健全乡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七站八所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干部职务消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以权谋私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及时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适当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待遇,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起。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责任状,严格责任追究,积极推广一些地方在村级推行“三职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诺廉、述廉、评廉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切实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能力。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时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乡镇纪委除了要按照以上四个方面去做好本职工作,更应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把乡镇纪委工作抓出特色、抓出水平。
我县现有8个建制乡镇,乡镇人大代表371名。每个乡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1人(目前没有配备副职和工作人员)。
近年来,乡镇人大的工作基本上是维持日常运转,因为诸多原因,除少数乡镇外,大部分乡镇人大在届中没有召开例会,也没有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评议等活动,没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更没有依法监督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一是乡镇人大自身职权行使不够充分。表现在各乡镇人大主席注重抓中心工作,却忽视了人大自身工作,也就是所谓“种了人家的地,荒了自己的田”。通过调研,发现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对人大工作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明确,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各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也不够健全,已有制度落实不够,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乡镇人大自身建设欠缺。乡镇人大的人员较少(光杆司令),经费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等问题在调研中反映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乡镇人大宣传工作比较薄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不够,不少干部群众对乡镇人大工作还缺乏了解,认识上还有的认为人大是“摆设”、是“牌位”等这样那样的偏见。此外,县、乡镇人大之间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联系,加强沟通,县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
乡镇人大处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前沿,它对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基层的正确实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广大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乡镇人大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但从实际情况看,乡镇人大权力普遍虚置,处于边缘化状态,其权力最薄弱、角色最尴尬、权威最虚弱、体制最不顺的状况,很值得引起我们的思考和关注。
(一)乡镇党委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的工作。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基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人大主席提出任务和要求;从人员配备、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对人大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应该在乡镇设立人大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乡镇人大在工作中要自觉坚持和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是人大工作永恒的主题。乡镇人大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好党委的意图和重大决策,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发布决议、决定,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执行。要坚持并逐步规范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组织的重要活动,要报请乡镇党委批准。日常工作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三)乡镇人大要摆正位置,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要不以监督者自居,对政府工作既监督又支持,要明确监督是手段,支持是目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通过对政府工作评议、视察等方式,行使乡镇人大监督职权,支持和推动政府工作开展。
(四)要积极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的作用。要进一步强化乡镇人大的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召开例会以及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要密切同代表和选民的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时处理和反馈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乡镇人大真正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问题的重要民主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的各项活动制度。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作和成效扭转人们对人大的模糊认识和偏见,在基层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经常组织对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乡镇人大干部能够深入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较好地适应角色、较快地熟悉业务。县人大常委会要经常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活动,使他们了解人大工作的程序,并且在此基础上对乡镇人大的工作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防乡镇人大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进而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乡镇人大干部,增强他们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信心和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大经费不足,(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人大代表活动范围较窄,有些仅囿于会议,未能做到拓宽视野,组织代表跨区、跨镇、跨市学习、考察等。同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经验交流较少,思想、作风、制度建设等跟不上新形势。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是突出“四个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着力加强县(县级市)一级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人大常委会班子是决策首脑,必须具备超前意识,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观察力,善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握事物的发展趋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人大机关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职权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职责。人大办公室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人大代表工作的成效乃至影响整个人大工作。鉴此,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除了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和人大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外,更重要的是加强综合协调。第一,要搞好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明确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加强团结,健全高效和谐的机关工作运行机制。第二,要搞好人大机关之间的协调。对上一级人大要多沟通联系,争取其工作指导;对下一级即镇(街)人大机关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系和指导,体谅基层工作的难处,帮助或协助基层解决难题。第三,要切实搞好与“一府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关系,建立和健全工作联系制度,营造密切、融洽、和谐的工作关系和环境。例如从化市人大常委会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组成人员开恳谈会的形式,打造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形成制度,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有效地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人大与“一府两院”关系融洽,代表工作也就有了扎实基础。
二是着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当前,扶风县在环境保护监管中重点抓好防治工业污染、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环保意识淡薄.去年我县取缔了小石灰窑、土炼油、小冶炼等“十五小”企业18户,将较具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纳入环保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噪声、粉尘、污水等问题.但是部分企业法人以效益不好、资金短缺为借口,迟迟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将环保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当作额外经济负担,超标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个别涉水企业由于法人存在侥幸心理,规避环境监管,追逐利益最大化,使得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能正常运行,处理效果不标达.
2、存在职能交叉.公安、水利、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也都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权,执法主体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机构众多,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和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管理职能重叠交叉,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联合执法难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存在有效衔接问题,给一些企业主以可乘之机.
3、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与当前环境形势及所肩负任务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很多是半路出身,大多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企业违法排污认知程度、开展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我县环保局仅有行政编制8人,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专业人才奇缺,编制人员中,仅有4名专业人员.
4、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环保治理经费经常捉襟见肘,仪器设备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造成很多污染程度、种类、数据无法确定,以致环境执法难度加大.去年我县共需治理资金1200万,但实际只到位了500万.目前我县无监测站,不能及时获取断面监测、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及重点区域污染状况信息,错失了及时有效处置时效;无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县乃至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不易把握,信息不灵;全县仅有县城老区一个污水处理厂,镇村生活污水大多处于无序排放状态.
5、执法环境不理想.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性不相适应.我县对于企业违法一般处以1—5万元经济处罚,相对企业因环境违法所得利益微乎其微,难以发挥应有震慑作用,难以改变目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执法程序不健全,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一些争议,影响执法效果.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公众参与度不够,缺乏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机制,导致一些愿意参加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质量.
1.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建议制定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会,确保公众参与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责任和义务.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2、完善管理体制.建议在基层环保部门一把手配备上,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干部配备的做法,采取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同级环保局局长,高配环保部门一把手,使基层环保局长充分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协同运转,形成最佳整体功能.同时,适当增加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探索按照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保、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五大板块配备环保系统领导职数,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3、改善执法环境.可以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把基层环保部门人、财、物统一纳入省级环保厅(局)管理,减少地方干预,让基层环保干部摆脱“挪位子”、“摘帽子”束缚,放手工作、大胆工作、无忧无虑地工作.
4、加大保障投入.硬化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人员经费、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机构、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管理经费、环境科研、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减排等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重点安排;仪器设备维护按照标准预算;加快推进基层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同时,从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基层环保执法、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
5、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减排机构级别,可提高一个机构级别,有利于推进工作.研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环保机构“断层”问题.
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全称,是指人类为解决实际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其方法和手段包括工程技术、行政管理、创新研发以及法律、经济、宣传教育。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xxx年,xxx镇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社区环境、生态环境和企业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全镇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加快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xxx年全镇环保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xxx年,我镇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一库碧水,两岸青山”、“秀美、开放、和谐”的三峡门户的口号,以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相关法律为准绳,以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为目标,将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环保小组坚持实行目标管理,狠抓落实,分别与有关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实行一级抓一级,级级负责制。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考核,促进了环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xxx年xxx镇举办了首届长江三峡(奉节)国际低空跳伞节,我镇以这次盛会为契机,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提升居民环保意识。我镇充分利用国际低空跳伞节所创造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充分传达县委县、政府环保工作要求,一方面为国际低空跳伞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提高了我镇甚至我县的环保形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镇居民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意识。我镇还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生活实际的环保活动,如散发传单、现场讲解、随机抽查等。通过我镇的积极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我镇在坚持常规性环境管理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对于重点环保区域,我镇实行领导挂钩负责制。林业、绿化、环境监测、综合治理等各方面都有分管领导全权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并将环保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环卫工作人员实行包场包干责任制,每个环保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片区域,各区域出现的问题,由环保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责令整改。我镇还聘请群众担任义务环保监督员,监督场镇、社区、各村的环保状况。通过这些新的机制,我镇初步形成了镇党委、政府主管,分管领导负责,环保人员和各村两委负责人具体管理,群众监督的环保网络,提升了环保效率和水平。
(一)我镇加大力度保护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我镇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环保的重要目标,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大了力度,全年无一例饮用水不安全事件。对于饮用水源的保护,镇政府采取从严控制、谨慎采用的原则,保证了水源清洁无污染,对于可能对饮用水源造成危害的污染源,镇党委、政府以保护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关停、取缔污染源。为了能适时掌控水质条件,镇环卫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水源进行抽查,确保水源安全。
(二)我镇充分利用各种途径,为居民创造宜居条件。我镇今年开展了大规模的环境治理和城镇美化工作。我镇制定了详细的环境整治计划,准备利用今年底到明年初的时间,完善场镇绿化,街道的园林化建设。我镇还与各社区、学校、驻镇单位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全方位打造宜居城镇、绿色城镇、生态城镇。今年,我镇20万吨垃圾处理厂的选址规划工作也已完成,预计投产后我镇及附近乡镇生活垃圾都能得到规范无害化处理。
(三)我镇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环保产业。我镇积极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业的发展。xxx年,我镇生态农业取得长足进步,无公害蔬菜基地、肉兔养殖基地、生猪养殖基地、烟叶基地、高山药材种植基地发展壮大,旅游业、服务业等无污染,能耗小的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成为了我镇的支柱产业。香港中轩集团投资建设的魔芋加工企业也已动工。环保农业、第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的发展,为我镇生态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环保专业队伍,提升环保专业水平。我镇今年组建了新的环卫所,配备了垃圾车等专用设备,配齐了环保人员,选举产生了环卫所负责人,建立了环卫工作制度。环卫部门每天必须对场镇进行一次垃圾打扫、清运。
(五)严格控制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环境污染。建筑、交通领域是环保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违章建筑、违规搭建、建筑施工及拆除等都容易引起环境问题。今年我镇利用天坑跳伞节的机会,集中整治了建筑领域的环境问题。对于违章、违规建筑,环卫所进行调查评估,造成环境问题的,严格按照规范,责令整改。建筑施工的材料乱堆乱放、扬尘等问题,镇政府领导也多次奔赴现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交通领域也是环保的重头戏之一,粉尘、乱停乱放等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对此,我镇利用街道行道树对粉尘进行了隔离。今年,我镇将xxx客运站进行了扩容,工程完工后,所有车辆必须归位,车辆乱停乱放的想象得到了一定遏制。
虽然我镇的环保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再接再厉,加以解决:
首先是区间客运小面包车占道比较严重,这一方面是司机为了抢客而忽视了环保规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镇也缺乏一个面包车停车场。其次是农村部分地区缺乏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最后是有一部分不发分子利用护林人员人手少,时间紧的空子,滥砍滥伐森林资源。
紫马乡地处晴隆县最南端,下辖5个行政村80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78万人。脱贫攻坚已经交上圆满的答卷,我乡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新时代进军,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人们美好生活得到大量改善,同时农村环境治理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是环境意识保护意识不强,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质保障也随着上升,但在农村垃圾随处乱丢乱发的现象仍然不断上演,缺乏爱护环境的意识,不清楚这种现象带来的危害,总是随意丢弃,而不理会是否需要丢在指定位置。
二是农村管理制度不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村里没有制定在垃圾池旁边摆放相关标语来提醒乱丢乱放将受到咋样的处罚,并约束他们的这种行为。
三是投入资金力度不够,垃圾处理池、垃圾车数量少,一个村差不多10多个组,每次清理垃圾花费时间较长。虽然在每个组都会有四到五个垃圾池,可是农村每次在办红白喜事之后就会遗留大量垃圾,垃圾池都堆满了也要很久才能处理,虽然有十大员负责打扫,但组里没有明确的管理者。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并提高农村群众意识,利用乡、村、组各种广播设备在乡、村、组等场所广泛宣传环境保护、不乱丢乱扔垃圾,同时村支两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群众会、院坝会等形式来宣传爱护环境对下一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重要性,明确老百姓对其的认识与重要性,加深群众爱护环境的意识,加快营造村庄有规划、环境美如画、村村优美的场景。同时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农户意识,明确乱丢乱放对环境危害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强垃圾处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联系清理已经堆积的垃圾,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村规民约,约束减少乱丢乱放的现象,同时在各种明显位置以及垃圾池旁边设置相关标语来提醒农户,爱护环境,做好垃圾处理。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乡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对垃圾池、垃圾车的配备,充分发挥资金在农村垃圾处理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垃圾有效管理以及垃圾快速处理,促使农村环境不在出现乱丢乱发现象,营造美好的农村环境,加大对十大员的管理与培训,不定期及时组织对农村街道进行打扫,维持农村良好的环境卫生,向新时代美丽乡村迈进,同时使垃圾管理得到大量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有效推进我乡乡村振兴战略有序进行。
1.河水污染严重。工厂排放的污水、生活垃圾、化粪池没有处理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内;化肥、农药使用过量,生活垃圾、农药使用后的垃圾随处丢弃,随着雨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2.垃圾乱堆乱放。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垃圾增多,上街购物不再使用竹篮,都使用方便袋,用后随便丢弃。不穿的衣服、不用的东西、秸秆、树棍随意堆放,特别是公路旁、田头、河道两侧,到处是生活垃圾。近年来建筑垃圾和电子垃圾等明显增加。
3.农业秸秆等废弃物处理不当。每年产出的秸秆利用率低,剩余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污染空气,又存在安全隐患。随处堆放的秸秆经过风吹日晒,渐渐成了垃圾,也有部分农民将秸秆扔进河里,既污染了水源,又造成流水不畅。
4.养殖污染严重。家禽、家畜散养。没有形成规模,粪便随处可见,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影响了环境卫生;个别地方虽然实行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但由于规模小和布局不合理,区域环境容量小,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5.乡镇工业企业污染严重。随着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污染的企业逐渐向农村转移,乡镇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极为分散,布局混乱,发展很快,经济条件不足,技术装备差,管理水平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相对较大,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少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较为突出和难以防范,成为农村社会的最大污染源。
1.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有机农业;缩减政府对农业的化肥和农药补贴,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术,从源头上抑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走生态农业的道路,提高农业用肥、用水的利用率,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征收面源污染税,内部外部经济化,降低上述面源污染产品的供给。
2.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制,结合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水安全。
4.环境污染防治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有些地区的环境恶化是由于经济不发达引起的,过度开发资源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将扶贫工作和防治污染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在农村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建设生态示范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双赢。
5.加强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和治理。逐步改变现有养殖业散、小、乱的状况;科学拟定畜禽饲养区域,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清理,通过建设沼气池和实施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6.要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识。要想解决我国农村环保问题,要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是关键所在。需要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提高保护家园的意识。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适应新形势,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教育,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让农民自己行动起来,农村的环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当前,扶风县在环境保护监管中重点抓好防治工业污染、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环保意识淡薄.去年我县取缔了小石灰窑、土炼油、小冶炼等“十五小”企业18户,将较具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全部纳入环保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了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噪声、粉尘、污水等问题.但是部分企业法人以效益不好、资金短缺为借口,迟迟不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将环保治理投资和运行费用当作额外经济负担,超标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个别涉水企业由于法人存在侥幸心理,规避环境监管,追逐利益最大化,使得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能正常运行,处理效果不标达.
2、存在职能交叉.公安、水利、农业、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也都具有一定环境管理职权,执法主体之间关系没有理顺,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一些环境问题积重难返;行使环境行政管理权机构众多,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和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管理职能重叠交叉,执法职责范围划分不够明确,联合执法难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执法效果,存在有效衔接问题,给一些企业主以可乘之机.
3、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与当前环境形势及所肩负任务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很多是半路出身,大多没有经过全面系统专业培训,对法律法规理解掌握、企业违法排污认知程度、开展工作规范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如我县环保局仅有行政编制8人,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专业人才奇缺,编制人员中,仅有4名专业人员.
4、保障经费投入不足.环保治理经费经常捉襟见肘,仪器设备严重滞后于形势需要,造成很多污染程度、种类、数据无法确定,以致环境执法难度加大.去年我县共需治理资金1200万,但实际只到位了500万.目前我县无监测站,不能及时获取断面监测、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及重点区域污染状况信息,错失了及时有效处置时效;无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县乃至重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变化不易把握,信息不灵;全县仅有县城老区一个污水处理厂,镇村生活污水大多处于无序排放状态.
5、执法环境不理想.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与一些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性不相适应.我县对于企业违法一般处以1—5万元经济处罚,相对企业因环境违法所得利益微乎其微,难以发挥应有震慑作用,难以改变目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不正常现象.执法程序不健全,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一些争议,影响执法效果.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操作性不强.公众参与度不够,缺乏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有效机制,导致一些愿意参加的群众不能全面参与环境执法,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质量.
1.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建议制定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会,确保公众参与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责任和义务.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2、完善管理体制.建议在基层环保部门一把手配备上,可以借鉴一些地方干部配备的做法,采取由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同级环保局局长,高配环保部门一把手,使基层环保局长充分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协同运转,形成最佳整体功能.同时,适当增加基层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职数,可以探索按照行政审批、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保、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五大板块配备环保系统领导职数,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3、改善执法环境.可以探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把基层环保部门人、财、物统一纳入省级环保厅(局)管理,减少地方干预,让基层环保干部摆脱“挪位子”、“摘帽子”束缚,放手工作、大胆工作、无忧无虑地工作.
4、加大保障投入.硬化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人员经费、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环境监测机构、信息机构、放射性及危险废物管理经费、环境科研、环境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管理、污染减排等经费得到有力保障;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重点安排;仪器设备维护按照标准预算;加快推进基层执法监测标准化建设.同时,从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基层环保执法、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
5、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适当提高基层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污染减排机构级别,可提高一个机构级别,有利于推进工作.研究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建设,切实解决乡镇环保机构“断层”问题.
20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环保局的指导下,我们围绕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严格控制,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好乡村环境、生态环境和企业环境建设,全乡环保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为加快全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汇报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出动宣传车20次,发放宣传单600张,写标语12条,涂刷墙体宣传标语15处,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让群众全身心的参与到保护环境、创建绿色家园的行动中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环保工作达到“家喻户晓”的目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明显加强。以实现环保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
项目建设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没有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就无从说起。为此,我乡今年把项目建设与环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营建绿色企业。围绕从“源头抓起,重点治理,全面达标”的总体要求,在引进项目时,严格审查,不符合环保的项目坚决不予引进,对新上项目严格把关,引导帮助办理环保影响评估手续,确保各个项目的“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年内,新上农业项目3个,工业项目1个,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个,新上项目的全部通过环保验收。
__村为今年我乡文明生态村创建村。在上级帮扶单位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通过乡村两级共同努力,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村内主干道2800米全部得到硬化,在主干道安装路灯41盏,张贴宣传标语136条,涂文化墙50平方米,修建垃圾池7个,公共厕所8处,建400平方米村民文化广场一处。创建村“两室一栏”建设规范、内容齐全,“六簿三册”记录规范,档案齐全。圆满完成创建任务,达到了优化人居环境,美化家园的目的,有效带动了其余各村的村容村貌建设。此外榆树沟村被市委宣传部评为优秀文明生态村。
积极督导辖区内各个企业加强污染防治,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加大检查力度,年内,对全乡各企业进行6次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使我乡一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出现一次反弹,没有引发一次群众因环境污染而越级上访事件。
积极与县农业局联系,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实现科学种田,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即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环保。大力开展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建沼气池800个。
按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改落实县环保委督办环境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赓即安排乡环保办开展对照整改工作。现就整改内容及措施汇报如下:
(一)针对“农村面源污染突出问题”。我乡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污染问题的“再梳理、再排查”工作。通过采取与各村村主任共同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就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所在村发整改要求函及强化督促整改加强了对“农村面源污染”的整改工作力度。
(二)针对“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问题,在通过前期环保局、乡、村、组共同努力下,我乡五个污水处理站已全面整改完成。现以全部投入使用。
我乡在此次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与交界小地名为穿岩腔处建筑及生活垃圾乱倒问题屡禁不止。虽我乡多次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整顿,但保持时间不长。后经对我乡进行排查获悉,该处倾倒垃圾的人员都是非乡人员,且都是选择在临近晚上才进行倾倒。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我乡将继续狠抓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二是就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维护问题,将交由污水处理站所在地小区进行监管,严格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三是针对穿岩腔处建筑及生活垃圾问题,将积极与县级部门请示、汇报,同时请求县级相关部门予以帮助,力争本年度内配合县级相关部门杜绝该处乱倒垃圾现象。
1.河水污染严重。工厂排放的污水、生活垃圾、化粪池没有处理的粪便直接排放到河内;化肥、农药使用过量,生活垃圾、农药使用后的垃圾随处丢弃,随着雨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2.垃圾乱堆乱放。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垃圾增多,上街购物不再使用竹篮,都使用方便袋,用后随便丢弃。不穿的衣服、不用的东西、秸秆、树棍随意堆放,特别是公路旁、田头、河道两侧,到处是生活垃圾。近年来建筑垃圾和电子垃圾等明显增加。
3.农业秸秆等废弃物处理不当。每年产出的秸秆利用率低,剩余秸秆被随意焚烧。既污染空气,又存在安全隐患。随处堆放的秸秆经过风吹日晒,渐渐成了垃圾,也有部分农民将秸秆扔进河里,既污染了水源,又造成流水不畅。
4.养殖污染严重。家禽、家畜散养。没有形成规模,粪便随处可见,没有及时有效地处理,影响了环境卫生;个别地方虽然实行了集约化畜禽养殖,但由于规模小和布局不合理,区域环境容量小,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养殖废水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5.乡镇工业企业污染严重。随着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污染的企业逐渐向农村转移,乡镇企业数量越来越多,极为分散,布局混乱,发展很快,经济条件不足,技术装备差,管理水平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相对较大,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少部分企业甚至没有防治污染措施,使污染危害变得较为突出和难以防范,成为农村社会的最大污染源。
1.发展生态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有机农业;缩减政府对农业的化肥和农药补贴,实行生态平衡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术,从源头上抑制化肥和农药的大量施用。大力推广先进科学的节水灌溉技术,走生态农业的道路,提高农业用肥、用水的利用率,退耕还林,实现水环境和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征收面源污染税,内部外部经济化,降低上述面源污染产品的供给。
2.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对于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改造升级,促进乡镇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对危害城乡水源地的乡镇企业,严格限制,结合乡镇企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区域布局,做好县、乡、镇级的环境保护规划,并重点制定乡镇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规划。
3.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整治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订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水安全。
4.环境污染防治与扶贫工作紧密结合。有些地区的环境恶化是由于经济不发达引起的,过度开发资源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这就要求我们将扶贫工作和防治污染相结合,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在农村发展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建设生态示范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的双赢。
5.加强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和治理。逐步改变现有养殖业散、小、乱的状况;科学拟定畜禽饲养区域,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范清理,通过建设沼气池和实施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6.要确实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识。要想解决我国农村环保问题,要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环境意识是关键所在。需要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强烈的环境意识,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村环保工作中去,提高保护家园的意识。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适应新形势,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加强教育,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让农民自己行动起来,农村的环境问题才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今天,我们应把农村环境问题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及早规划、及早防范、及早治理。不断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探索农村环保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使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逐步的对社会主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但是除了这些取得的成就外,依然可以看到社会主义对环境保护各项的法律法规仍然不是很清晰。颁布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较为广泛,对于很多具体项目针对性不强,很多法律法规较为笼统,针对具体情况缺乏有效的措施。而且环保法律法规一般要求比较苛刻,操作起来很难,很多地方对于环保主管部门并没有开放授权,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关停企业,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只有罚款权,无停业、关闭权,这就造成许多执法力度不够强硬,执法行为无法落实。除此之外指定的环境对于资源行业针对性较强,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较为严格,但是对于一些其他污染和环境问题说明的篇幅较少,同时各类法律法规之间也存在各种规范交叉、重叠,部分款项之间相互还存在矛盾,在冲突、环境污染的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着各种缺陷等等。纵观所有,针对环境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也就是清城区所依据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环保行为不能有力的落实。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其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各类环保部门官僚作风严重,各种管理体制复杂进而导致环保部门无法正常发挥监管作用,同时环保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较多,因此在一些环保问题上环保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管理,甚至更严重的还会相互之间争取“五权”,导致部门之间竞争激烈,环保问题不能系统的得到处理,环境保护部门成了一个配角,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打击,环境保护整体性也被分块划分。其二是清城区的执法机构执行力不高,在工作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态度懈怠,对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有些同志依然认为只要城市gdp上去了环境问题根本无关紧要,身为一个环保人员这样的想法是非常危险的,这会使得环保工作从起步就很难,有时甚至都不能被提到工作行程上,这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相反的作用,会使得环保举步维艰。其三,环保工作完全脱离了人民群众,在环保问题上人民是最直接的作用人和受益者,对于环保人民群众的感受最为真实,相应的对于环保出现的问题也最具有发言权,但很多环保工作者不能正确地对待人民群众,对于上访的问题草草了事、虚以逶迤,对于上级领导的巡视也是应付任务了事。这些都使得环保工作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妨碍了环保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化,保证环保局以及环保执行人员在处理一些环保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同时在环保法立项中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对有着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如农林、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制,避免在环保问题产生纠纷时企业和政府之间互相推诿。其次需要加大人民群众上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指定,使人民群众上访之路变得较为简单,使人民群众上访变得有动力,从而依靠公众的力量来监督各类环保问题。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环保法律的实现虽然不是必然地需要国家强制,是如果没有强制作为后盾,很难付诸实施。因此,国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大环保部门的强制执法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分析,对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气污染防治再出严厉措施,重点污染区域、拆迁建设工地、重点污染企业将实行24小时工作制。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对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规定具体监督措施,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执行权限,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环保部门也有权向同级政府或法院提请责任追究或责令改正。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在资金的利用方面,由之前的分析可以知道,环保资金的使用和筹集方面都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各种各样的环保问题。为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关于工矿企业治理“三废”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捉留办法的逼知》、《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了环境保护与治理经费有一个重要来源。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在源头上对环保与治理的资金进行了保障,对于环保资金的层层下拨过程中存在的克扣等问题并没有解决,因此对于环保和治理额专项资金不仅仅需要从源头上进行保证,同样还需要经理专项资金专项调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配和核查。同样环保和治理专项资金中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的专项资金作为奖励,对于节能减排、对于环保问题检举揭发、在治污工作中有着突出表现的工作人员进行鼓励。从而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和工作人员积极性的目的。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有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清城区环境保护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二部分主要讲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讲针对这些问题所提出的一些解决方案,第四部分是对整篇文章的总结。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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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业农村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新的形势,乡镇长期以来形成的传号令、收税费、跑田埂的工作传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考验,出现了许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土地等各项政策的深入人心,农民的经营主体、民主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单纯靠行政命令已不能开展工作,如何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搞好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大多数乡镇干部心里没底。二是发展思路的不适应。长期以来,农业税一直是乡镇赖以运转的财源。农业税取消后,只能维持乡镇基本运转,根本谈不上偿还债务、发展事业等。农业无税,乡镇财源何来,怎样发展?这对于长期习惯就农业农村抓农业农村的乡镇决策者来说,是最大的难题。三是管理模式上的不适应。乡镇政府一直把村委会作为下属行政组织,农业税取消后,乡镇与村组行政化联系的“皇粮国税”这个核心不存在了,如何在推进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对村级的有效指导管理,成为乡镇必须解决的迫切课题。
探索新形势下乡镇工作的出路和方向必须从解决不适应入手,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干部要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阶段,乡镇干部必须转变观念,调整心态,主动由领导管理向指导服务转变,甘当公仆,积极服务于广大农民,带领农民致富。二是工作重心要向以工带农、以工促农转变,突出抓好农副产品加工。要从根本上实现乡镇工作的发展,必须着力在农业之外培植新财源,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这样既可以延伸产业链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从根本上提升农业效益和农村经济运行质量。三是工作方式要由行政命令型向市场引导、服务转变,抓龙头、抓中介、抓大户。抓龙头,就是坚持壮大现有的,引进新型的,培植后续的,发展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对农业农村的带动作用。抓中介,就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各种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引导、带动产业发展。抓大户,就是培植扶持农村种、养、加、产、运、销等方面的专业大户,带动一主经济,致富一方群众。通过三抓,引导、推动农业走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经营之路。四是日常管理由“为民作主”向“让民作主”转变。农业税的取消,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了很大改善,但要从根本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农村,必须进一步理顺乡镇与村组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对村组的有效管理。
乡镇纪委的处理和管理对象基本上都是村级两委成员,即使现在的《政务处分法》出台之后,一些村委会成员能够纳入监管范围,但是其实处理的方式和角度也不是很均衡。
纪委书记的任期相对三两年的时间,所以你在这个岗位上基本是过渡,往下还有副书记,人大主席等岗位在等着你。
所以,对于村两委成员的处理你要记住既要严格围绕政策落实,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干部。因为纪委书记的任上你呆的时间不会超过三年的,所以“维护“并切实解决一些他们的困难和问题才是你们的重点啊。
当然了,在整个的工作过程中,你也一定要注意处分的刀什么时候砍下去,悬着的刀是最令人恐怖的,尤其是对于刚刚下到乡镇的干部来说,更是应该注意技巧,有的村干部会对你们多少有点不知敬畏,甚至会轻视你们,那么你们最好的方式就是一定要不管什么错误都向严重的角度说,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对你有敬畏之心,只有这样你们才能知道自己的权威才能树立起来。
02。
能动嘴绝不用刀。
——因为村里的事情相对复杂。
着一定会被抓到。
乡村本就是单纯,但是绝对不会是那么可爱的,尤其是那些单纯地质朴的脸下面暗藏着很多的你不知道的”无知”,因为价值观和思想观的不一样,他们对事情的理解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只是对自己的简单的事情理解,绝对不会沿着你的思维给出正确的理解。
所以,当面对村干部直接的举报问题的时候,当面对作风、贿选等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有时候用纪法,还不如让包村干部去做工作来的容易,因为他们直接的举报更多的是因为“一口气”,“面子”,甚至是“一顿薄酒”,所以大家在面对这个事情的时候先不要着急去查明真相,先不要着急去把处分给拿出来,这个时候,让村干部或者是中间人,去摆摆利弊,去说说人情,这个时候起的效果是应该更好的。这是乡村政治的潜规则,也是乡镇干部的一些小手段。
03。
该用刀砍绝不留情。
——因为你的身份所然。
人,纪委必须冲在前面,就像是某领导人说的“只要党和人们有需要,纪委将出现在一切应该出现的地方”。
说实话,现在因为工资待遇的提升,绝大多数的村干部是绝对服从和配合党委政府的工作。但是,有一个事情就需要大家注意了,就是领导班子成员很多,但是绝不是每一个班子成员的工作,我们的村干部都能尽心的完成,都能愿意好好的配合。
尤其是对于标准高,时间节点重要的这部分工作,就是需要我们的村干部好好的给于配合,他们会出现抵触甚至是排斥的问题。那么,为了维护班子团结的形象,树立党委班子一班人的权威,那么纪委就要充分发挥吹毛求疵,敢言直谏的能力,对于坐班不力,对于作风不当,对于便民不为的问题,就要冲在一线了。用敲边鼓的形式,震慑一部分村干部,让他们真正的成为我们政府的得利干将。
上面就是我在乡镇工作期间的浅薄思考,多少有点暗黑学,但是我还是希望这能够成为每个人在乡镇工作,做好工作的有力武器。
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基层。当前,乡镇纪委在发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尚有较大差距。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乡镇纪委能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最终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x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纪委队伍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就如何促使乡镇纪委更好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对策建议。
x县现有x个乡镇,每个乡镇配备x名纪检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x名纪检专干,均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全县各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
(一)职责定位存在偏差。一是对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责任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识不足,将主体责任落实的中心放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方面,侧重于应对实绩指标的考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则由纪委出来“单挑”,忽视了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事事牵头,样样负责,监督职能虚化。少数乡镇党政领导担当意识不足,任何工作都要纪委参与,认为这就是“纪委的监督”,每项重大决策都要求纪检干部到场,认为这就是“纪检干部的责任”。乡镇纪委书记除了履行纪律检查职责之外,往往还要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纪检专干同时还兼任着乡镇其他专干工作任务,结果难于聚焦主责主业,造成监督职能虚化。三是乡镇纪委对乡镇党委依附性强。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县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接受乡镇党委书记的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也是平级关系,难免要顾忌相互之间的关系,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为削弱。
(二)工作作风需要转变。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责任缺失。少数乡镇纪委对自身承担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定位把握不准,没有厘清工作关系,对于自身“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认识模糊,责任感、使命感不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较差,在思想观念上弱化了纪委监督职能。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乡镇纪委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多以配合县纪委监委为主,自己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进行执纪问责的案件少之又少。虽然自2017年以来,x县各乡镇每年都有自办案件,但查办的案件基本都是涉及群众举报或上级督办后才启动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多是批评教育和一般性警告提醒。日常性监督少,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够多,作风督查未形成常态。三是担当意识不强,监督执纪不严。少数乡镇纪检干部充斥好人主义思想,出于对自己前途的考虑,害怕将来影响自己的人脉,不愿意创造彼此之间的不愉快,工作能推则推,消极懈怠,不敢动真碰硬,伸手不打笑脸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差,有时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
(三)“专干不专”问题突出。一是乡镇纪检力量配置薄弱。就目前来看,x县各乡镇除纪委书记以外,其他纪检专干兼职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由于乡镇工作繁杂,人少事多,纪检专干看似配齐配足,但非专职状况仍然存在,造成兼而不专,兼而不管的虚位现象,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配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有心无力。二是业务不精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虽然各乡镇都配齐了纪检队伍,但就乡镇办案人员现状来看,熟悉与纪检业务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缺乏办案经验,查办案件的办法不多,技巧不够,缺乏程序意识,在案件查办上难有突破,导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大多是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担任,在上岗时对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培训少,业务和技能一时得不到有效提升。同时,乡镇纪检干部又忙于其他工作,没有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自身素质,业务不熟不精,加之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调动频繁,工作的延续性受到较大影响。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县监察对象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改革后的x人,其中乡镇干部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x人增加到了改革后的x人,监察对象增加了x%。
一是完善乡镇纪委管理体制。在坚持乡镇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这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明确查办和处理案件以县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定期工作上报制度,乡镇纪委在向乡镇党委汇报的同时,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加大提审办案力度,不断强化乡镇纪委对县纪委负责的导向作用,实现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均衡化。乡镇党委要明确支持纪委独立开展工作,对本乡镇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以及腐败问题不得偏私和包庇放纵,保证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办案件的相对独立地位。
二是强化选人用人导向和标准。严格选拔那些政治素质过硬、纪律作风正派、办事风格硬派、能够保持原则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修改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乡镇纪委书记的考核意见以县纪委监委意见为主,乡镇党委意见为辅,不断消减乡镇纪委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障碍。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聚焦监督重点。持续关注重点领域,不断加强村干部履职、脱贫攻坚、项目建设、低保、惠农政策落实等群众反映问题突出领域的监督检查。盯住关键岗位,将监督对象重点放在班子成员,财政、民政、扶贫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身上。紧盯风险环节,重点盯紧乡镇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在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低保评议等过程中优亲厚友、以权压人、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发现决不手软。
四是加强乡镇纪检干部素质和能力培养。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纪检监察新思想新论断和各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搞好监督是天职,搞不好监督是渎职”的理念,定期开展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主责深耕细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五是健全纪检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对乡镇纪检工作中作风不实,办案不力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处理,绝不姑息,消除监督死角,避免灯下黑。同时,切实关心乡镇纪检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加大乡镇纪委书记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积极推荐、提拔,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纪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乡镇纪委查处案件,乡镇自办案件质量和数量大幅提高。一些违法违纪的农村党员干部得到了严肃处理,办案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乡镇纪委办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少数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依然突出,少数地方腐败和消极腐败现象依然呈上升趋势。有的乡镇纪委办案不多,质量不高,甚至有的乡镇多年没办案,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有案不愿办的现象。第一,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对查处违纪案件认识不到位,认为查处案件不仅影响经济发展,也影响自身发展,不重视和支持查处案件。第二,团队成员认识不到位。查处的案件涉及的人员往往是基层党员干部,平时多与乡镇班子成员打交道,长期建立工作关系,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办案和实施过程中,班子成员大多倾向于从宽从轻,往往无法按照纪律和规定严格处理,影响案件质量。第三,纪检干部自身认识不到位。一方面,一些纪检干部必须得罪人,甚至得罪一群人的思想顾虑,导致不敢抓违法违纪,不愿意管。不重视群众反映的情况,导致案件来源少、无案件来源、难办案、无案件被动的局面;另一方面,我一直认为是铁营,流水兵,过几年可能要换个岗位,查不查案子都无所谓。
干部本身力度不到位。纪检干部精力过于分散。由于乡镇在编人员少,工作事务繁杂,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不仅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还要分管其他如信访、政法,甚至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这必然牵扯纪委书记的大部分精力,往往不能集中精力查办案件。有的乡镇尽管配备专职纪检干部,但往往是名义上的专职干部,其在配合纪委书记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同时,还要从事统计、办公室、等方面的事务,对查办案件不热心,甚至想回避。
3、自身素质跟不上,存在有案不会办的现象。客观上,随着违纪违规的形式和手段的不断变化,一些腐败分子为了实现其目的,挖空心思,绞尽脑汁,不断变换作案形式和手法,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给办案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少数乡镇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时间跨度大,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有的还担任村和站所主要负责人,这些都为案件查办增加了新的难度。主观上,由于乡镇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尤其是部分乡镇新任纪检干部,上岗前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上岗后,自身学习业务也不自觉、不主动,不注重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法违纪出现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也影响了乡镇案件的查办。
1、提高思想认识,发挥办案主动性。坚决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政权稳定、社会安定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作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要经常过问案件查办工作,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解决困难、创造条件。作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是不称职”的思想,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必修课”,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2、加强队伍建设,为办案提供保证。针对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力量薄弱、配备缺乏科学性等问题,纪检部门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配强配好专职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把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同时要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把对业务能力强且有法律、财经、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对办案出色的同志要予以提拔任用。
3、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办案责任。一是建立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查办案件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乡镇纪委不能评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的领导应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形成责任体系和网络。二是坚持分片督查制度。由上级纪委与各乡镇建立查办案件分片负责制,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要分片包口,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帮助。三是建立案件通报例会制度。上级纪委对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乡镇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4、强化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针对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要在提高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上下功夫。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干部系统学习案件检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重点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并结合本地已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剖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二是搞好分类指导。对无案件的单位,着重指导他们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单位,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新上岗的同志,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把握办案的基本要求;对业务素质一般的同志,帮助其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水平;对业务水平较强的同志,则帮助其提高查处大要案的能力。三是建立乡镇办案会商制度。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纪委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帮助选择查办案件的方向和突破口,然后集中力量,强化突破。上级纪委办案时,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委的同志参加,在办案过程中增加感性认识,不断提高查案工作水平。五是把好“两级协审”关,提高基层办案质量。
5、注重排查案源,提高案件质量。首先,要解决“无案可查”的问题。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对有关检举、投诉的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主动出击,对村组、镇属单位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要深入实际,深入一线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善于从中发现案源。其次,要解决“如何查”的问题。要正确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对严重违法违纪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既不是党员、又不是行政监察对象的村组干部的违法问题,查清后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10年,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按照机关工委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自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行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自查活动。为切实开展做好党费收缴、自查整改、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足额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排产,明确了自查工作重点、范围,并就下步工作的开展进行安排部署,要求领导干部将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上来,抱着对党对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二)深入排查,扎实开展自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党费收缴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自查要求,深入查找问题。通过排查对党员今年1月份工资实发情况,对每名党员收缴基数进行核定,每名党员都能够积极缴纳党费,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因此次机构改革***党支部和***党支部归城管局党组,这次也对这两个支部进行了自查,经排查,目前,我局党员都能够及时足额的缴纳党费。
因机构改革,现***党支部和***支部归**局党组,现存在城管党员系统还在住建局党委下的支部里面,导致党员系统使用和管理起来比较混乱。
**局党组将切实履行好党费收缴工作,要按时足额的将党费缴由上级党组织,把党费足额收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做,让每名党员从思想上认识上去,才更好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县范围扎实开展双拥活动。把双拥工作纳入到我县各项事业发展中,积极探索和创新双拥工作的形式和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军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双拥活动取得新的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双拥工作领导体系。把双拥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和部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队群众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办公会进行研究解决。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双拥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了重要工作有领导决策,重大问题有领导过问,重大活动有领导参加的工作格局。
2.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认真制定活动计划,落实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拥军氛围。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在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对驻广部队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进行走访慰问,详细了解部队官兵的军政训练、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送去了慰问金和慰问物品。全县各乡镇和民政部门在春节、“八一”期间共走访慰问烈军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并赠送慰问金。
3.以国防教育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为依托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国防教育,极大地激发了干部群众的双拥热情。春节、清明、八一期间,组织全县党员、干部、中小学前往烈士陵园瞻仰接受教育的。此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狠抓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继续将其列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
(二)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重点,努力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确保抚恤补助经费定额及时审核发放到位。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规定,认真发放义务兵家属落实优待金。全面落实安置政策,保障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安置制度的改革,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报到登记、审核工作。
(三)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把军地互办实事作为双拥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军民共建活动。在县委、市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全县各部门利用“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深入驻蓝部队走访慰问,与官兵交心谈心,听取他们对地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基层双拥组织为依托,广泛开展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温暖”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
倾力倾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发挥政府职能,贯彻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拥军优属工作任务。要继续完善优待抚恤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县财政确保优抚安置资金及时到位、各项优抚安置资金及时足额下拨,确保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达到规定的标准并逐年增加。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结对扶优活动,通过国家保障和社会优待,使优待面和优待标准落实率达到100%,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认真做好部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落实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3.发挥部门职能,支持部队建设,提高拥军活动整体水平。发挥社会阶层职能,拓展延伸双拥工作,不断创新行业拥军,广泛开展科技智力拥军活动,创新双拥工作思路。
4.发挥社会阶层职能,拓展延伸双拥工作,不断创建行业拥军,促进双拥工作向社区延伸。在以人为本、服务军民、资源共享、军地共建的原则下,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立街道、社区双拥工作所(站),作为开展街道、社区双拥活动的阵地。
5.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考核任务,加强目标管理。双拥办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阶段性总结评比,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认真落实,加强全县“双拥合格单位”的检查考核,把各单位双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双拥合格单位”考核,对工作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全县创建工作造成影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把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同目标管理奖挂钩,通过严格奖惩机制的落实,推进全县双拥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各项双拥任务圆满完成。
6.聚焦业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要坚持以服务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工作中心,扭住强化服务工作、加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加大涉军信访工作力度、营造关心关爱氛围等关键环节,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中共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工作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中共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现阶段,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和上级纪委的协调、领导下,基本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需要,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其组织建设中却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使乡镇纪委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难于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正视并努力探求对策。
1、工作力量仍然薄弱。乡镇纪委普遍由5—7人组成,大部分包括纪委负责人(纪委书记或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看似配齐配足,其实不然。
一是纪委委员通常由乡镇民政所、财政所、农经站等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主要由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承担。
二是部分纪委负责人、纪检干事并非专职。工作头绪多,事务繁杂,身份的多重性,导致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精力难于集中。
(一)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一共五句话,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五句话高度概括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总结。
1、党委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原则和前提。首先,这是党的领导职能和政治原则的正确体现。党的领导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依靠方针政策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政治核心作用,依靠各级党组织来实现其组织上的领导。党委是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关,既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组织的决议,又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关键内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领导职能的具体体现。其次,党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独特的优势。由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其它工作密不可分,党委可以在具体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日常工作中相机渗透。第三,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许多案件往往是党纪、政纪、法纪交织在一起,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只有靠党委统一领导,才能排除阻力,保证反腐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党政齐抓共管。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风建设与政风建设、廉政建设以及整个社会风气的建设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这是因为,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共产党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政务表现出来的作风,代表着党的作风面貌。同样来看,社会风气一般都与党风、政风紧密相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从侧重治标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向转变,很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就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所以说,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党委的事,也是政府的事,党委、政府必须负起共同的责任。
3、纪委组织协调。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拓展,仅靠纪委的力量已无法适应全局的需要。为此,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增加了纪检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即“三项任务”中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2006年7月26日,中央纪委颁布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组织协调的任务、程序和保障。这些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纪委除履行好检监察职能外,还必须担负协调责任,为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4、部门各负其责。党政机关的部门所处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他们不仅要自身公正廉洁,而且对完成本地区、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职责。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反腐倡廉的整体成效。部门的责任,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清理纠正主管业务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二是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的作风建设,经常分析行风状况,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自身的廉政建设,落实思想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保证干部队伍做到勤政廉洁。
5、群众参与监督。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必须本着发动群众又不搞群众的原则,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派和无党派人士、群众组织、新新闻单位等的作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可以依靠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反腐败工作实施监督,制定审议地方性有关反腐败的法规,组织代表参与对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部门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可以向政协和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重大案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责任和对失职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规定及操作性规定,是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的、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其本质是一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度。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和部门党风政风如何?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得怎样?关键在于领导。为解决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而反腐败是“软任务,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管”、“不敢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已无关,有的地方和单位放松甚至放弃了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和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等问题,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住几个重要方面:
1、要明确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简单说,就是领导班子、正职、其他成员。从职责范围上要求,就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管到哪里,他的权力涉及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到哪里,即“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是领导和组织的责任,即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正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班长和“一把手”,要带好领导班子,管好领导班子的全体成员,还要管好全局工作,管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责任链条中的“枢纽”。这就要求:(1)党政“一把手”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既要管住自己,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管住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影响谋取私利。(2)党政“一把手”要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其他成员由于对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充分的实施权,对于直接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具有直接抓、亲自抓、保证其贯彻落实的责任。要认识到反腐倡廉不只是某个部门的事,也不仅是某个专门机关的事,而是全党的大事。
3、要实施追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在于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属于集体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就要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的,就要追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属于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的,也要追究其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具体地讲了六个方面。责任追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组织处理,即责令辞职,给予免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二是党纪处分,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组织处理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纪检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党委研究决定后,分别办理有关手续。决定责令辞职的,由党委(党组)宣布决定,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辞呈,在适当范围内宣布。拒不辞职的,应予免职。党委(党组)决定给予免职的,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党纪处分: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
4、要拓宽思路。针对责任制在农村基层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贯穿反腐倡廉工作的主线,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意识,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龙头作用和主体地位的认识,制定领导班子“议”责任制的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考核的权限、时机、内容、方法和步骤,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效能。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程序和内容,切实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保证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五是不断探索和完善落实责任制的新方法、新措施和新途径,切实把责任制的各项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进城市,流动党员数量增加;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等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应该鼓励探索多种模式,避免上级越俎代庖,在探索过程中,各地总会有新的办法出来。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体制机制中去思考,放在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和落实省市委的有关意见中去思考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宣传党的农村政策的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帮助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公平公正协调纠纷的能力、自我约束廉洁自律的能力,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广安市广安区纪委近期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在履职方面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一)思想认识不够,存应付之意。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反正有区纪委在抓,在工作精力投入上时有不足,导致出现监管不深入、管不到位的现象。而且,还有人认为,乡镇纪检组织和工作不过是形式,只要不出问题,平时应付上级的检查和年终考核就是全部的工作,没有真正把乡镇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
(二)分管工作过多,乏专职之心。绝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想在纪检监察方面“专起来”“有所为”。而实际上,乡镇纪委书记除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了其他部门及联系村的工作,如彭家乡纪委书记在2013年党委成员工作分工时又分管了乡便民服务中心、文化科技工作,负责枣彭公路和巴广渝高速公路的征地折迁工作,并挂点观音村。据普遍反映,乡镇纪委书记80%以上的时间用于中心工作,20%左右的时间用于纪检业务工作,被戏称“纪委书记一个筐,苦事难事往里装”。
(三)纪委职能弱化,缺监督之权。乡镇纪委应在上级纪委和乡镇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职责,但在工作实践中,乡镇纪委基本上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在“单一领导”的状况,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很难得到充分发挥,在党委政府处理重要工作特别是项目与资金上,仅是一个旁观者,乡镇纪委无法也无力监督。
(四)业务水平不强,少履职之力。这个“力”指业务能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理信访件和查办案件的知识欠缺,对程序性、政策性、业务性的问题把握不准,不知道如何寻找案件线索,找到案件线索不知道从哪里着手查办,对上级纪委有较重的依赖思想,查办的案件基本是农村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之类简单的案件,对于其他较为复杂的没有力量查办,很难适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敢担责”的问题。一是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工作领导、支持力度,增强乡镇纪委大胆工作、干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二是乡镇主要领导要切实树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全力支持、放手纪委开展工作。三是乡镇纪委书记要树立强烈的工作使命感,务实奋进,以实际行动来赢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人民群众的支持,不断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二)理顺管理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不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管理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如何加强对乡镇纪委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乡镇纪委书记专管纪检监察工作,确保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将工作职责具体分解到纪检委员和专职纪检干部,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明确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业主抓。
(三)优化干部队伍,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一是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为乡纪委配备真正意义上的几名专职纪检干部协助工作,彻底转变部分纪检干部占位不谋事的现象。二是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要位置,把应知应会知识、工作职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突出信访、查案、审理、纠风、执法等基础知识,全面提升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三是加大对乡镇纪检干部异地交流使用力度,乡镇纪委干部达到一定年限必须交流,工作能力强的给予提拔重用。
(四)强化监督管理,解决“如何评”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纪检工作的考核体系,抓住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个环节,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定量考核指标,用有效的考核来改进和完善工作。建议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激发内在动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上半年以来,大河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镇域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解。镇纪委牵头研究了《大河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解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镇党委、政府与部门单位签订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面。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科学预防腐败。镇纪委牵头制订了《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凡属涉及到“三重一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出现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确保了决策的民主、科学、正确。在土地整理、社会抚养费征收、土地流转三个领域认真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把握“明确岗位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三个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以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不断深化“三资四统”制度落实,加强村级工程和资金管理,严把款项拨付审核关,基层经济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制订了《大河镇“阳光农廉网”信息报送制度》,努力打造“网上政务”、“阳光政务”,全面上传惠农、涉农政策和资金数据等应公开信息,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深入开展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检查机制建设活动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熟知党纪条规,增强党性观念、纪律意识,提高了自觉防范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到廉洁从政。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沿路刷写廉政标语10条,印发廉政知识小册子200余份,指导上河村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带头讲廉政党课,用他们的实际行动推进廉政文化在基层的广泛传播,在全镇营造出崇廉尚廉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务接待一律在食堂就餐,迎接上级检查不摆果盘、不摆鲜花、不配香烟。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未发生利用婚丧嫁娶寿庆借机敛财和违规等现象。结合我镇实际,制订了大河镇《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狠抓工作纪律,重点对迟到、早退、旷工,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等问题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当面批评指正、下发督查通报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通过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全镇党员干部自律、自警意识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得到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日益融洽。
五是严肃案件查处,维护党纪权威。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制度建设,所有信访案件必查必果。上半年接待了田口村、尖山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结了群众信访诉求。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上半年办结案件2件,分别给予2名违纪党员党内警告处分和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纪委监督检查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不足,下一步,镇纪委将按照上级要求和监督职责,进一步聚焦主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越来越激烈,提升员工的学习能力、工作胜任力和综合素质提高企业的核 心竞争力日显重要。农村信用社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和提升全员素质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上,要进一步对员工的创造力与创新精神进行发掘、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适应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和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培训的盲目性
极少部分员工上岗前没参加过培训,主要通过老同志的“传、帮、带”熟悉业务流程,能办理基本业务,对自己无职业规划,不知自己哪方面应进一步强化培训。
(二)培训受益面窄
由于很多业务是由临柜的会计经办,所以一般培训时,信用社都是安排内勤员工参加学习。加之现在新系统,客户经理无权办理会计业务,导致培训时,客户经理难有机会培训会计业务。
(三)新员工基本制度掌握匮乏
在调查中发现,自去年进入信用社的新员工中,被扣违规积分较多。这部分新员工虽经短暂的岗前培训,但入门培训时间短,内容有限,对基本的制度掌握不全面。
(四)培训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有些培训是理论居多,可操作性不强,加之培训时间短,导致部分员工培训后回到单位,因业务繁多,对培训知识淡化或没及时消化,弃之一旁,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二、对培训的有关建议
(一)加强心智培训,转变工作态度
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工作的胜任力,从而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信用社在对于员工的培训与引导,除了知识层面、技能层面的培训外,更要注重员工对工作的态度的转变。培训员工养成系统思考的习惯,抓住问题的关键。“我如果做这工作,如何做到提高工作绩效?”“如果换个角度来思维,是否还有更好的方法?”在这种“创新思维”的信念支持下,员工转变工作态度,实现对自身工作能力的主动开发与不断提升。从而自觉把联社利益放在第一位,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
(二)配套培训,提高岗位胜任力
培训必须与人力资源的各个模块相结合,如果员工的培训与职位不符合,依然会出现“事倍功半”的情形。
“一将无能,累死千军”,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信用社的灵魂,加强对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上的培训,从提高受训人员的认识水平,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管理能力,拓宽工作视野上进行配套培训,这对调动管理者的能动性、进取性、创造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对员工的培训上,针对老员工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学习、实践之后形成了自己的“定式思维”,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固定更强化了这种“轨道效应”。虽然经验丰富,但时间长了就没有新的想法,所以对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员工要防止其职业倦怠期,侧重充实新知识、提高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而新员工面对一个新的工作内容和环境,冲劲十足,但业务经验和技能欠缺,所以对新员工培训时应该涉及到本部发展状况、机构设置、运作方式、市场竞争环境、规章制度、业务技能等教育,让员工在进入信用社后,对本部的整体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从而调整自己对信用社的预期,同时确定个人在信用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使员工更快地适应信用社的环境和自己的工作。
(三)收集培训信息和及时总结
在培训流程中,建立严格的反馈机制必不可少。联社在组织培训之前,通过下发培训相关内容的问卷,了解员工需要学习什么,希望学习什么,根据员工目前的学习需求,结合本部对员工适应信用社发展方向的要求,了解员工迫切需要掌握的知识、技能,提升员工参与学习的热情,让员工感到意见受到重视,实现对员工的有效激励。培训时要紧密结合员工需求的实际情况,做到培训有重点,学习内容有实用性、可操作性。防止单纯的就理论讲理论,脱离实际的倾向。同时培训中,利用员工休息时间或在培训课程结束时,要求员工填写的反馈问卷,了解相关培训时的难易、重点、进度等建议,并将员工的建议反馈给讲师,以便讲师更好地把握员工的现状和需求。培训后做一次总结,做好今后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与实施。
(四)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给每一个参加培训的员工增加一份培训档案,员工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进入个人培训档案,从而增强员工责任感、紧迫感和竞争意识。培训档案要详细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考核的分数等相关指标,动态反映员工接受了培训之后的成长过程。通过了解员工的培训档案为培训员工的拟定个人职业规划,即 “个人发展计划”。开展 “职业发展阶梯”的培训。所有员工都能看到自己的岗位可以融入哪个地方、优势是什么以及哪些知识的储备更适用自己的发展,同时联社通过参考培训档案及其他信息对员工进行岗位(职位)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