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学区、九年制学校,县直两小、两园: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为让全县幼儿和小学生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六一”国际儿童节,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身体素质,推动学校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一批县级拟表彰优秀少先大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及优秀少先队员、“好儿童”。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全县“优秀少先大队”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各学区所辖小学、县直两小、五所九年制学校少先大队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1)队组织健全,队组织凝聚力和队员归属感强;(2)辅导员配备整齐;(3)活动主题鲜明,丰富多彩,深受队员的欢迎和喜爱,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4)阵地建设富有特色,并能充分有效利用;(5)工作制度完善,能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并实行少先队小干部定期轮换;(6)保证少先队活动课每周1课时。
2.全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各学校专、兼职少先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成绩突出者均可参加评选,以学校、学区为单位,每单位推荐1名。
评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为繁荣红领巾事业,促进少年儿童成长做出积极贡献;(2)切实做好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处处做少年儿童的表率,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3)富有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和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努力探索和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少先队活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富有成效;(4)认真研究新时期少年儿童身心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适应教育规律,适应教育改革的新要求,在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
3.全县“优秀少先队员”“好儿童”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全县全体少先队员、少年儿童。
评选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2)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能从一言一行、点滴小事做起;(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乐观开朗、不怕困难和挫折、自尊自信、积极进取;(5)热爱少先队组织,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6)近年来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干部”等少先队员优先。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优秀少先大队” 由各学校、学区自荐;
2.各小学、各乡(镇)学区分别推荐“优秀少先队员” “好儿童”人数见附表;
3.由县局对各学校上报人选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候选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少先大队”、“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和“好儿童”,并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时予以表彰、奖励和宣传。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涉及面广、时间紧。各有关学校要本着对少先队事业负责,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调动少先队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认真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审核工作,保证评选、表彰活动圆满成功。
2.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条件艰苦的乡村校少先队辅导员,优先推荐身残志坚的师生,所有候选人均要在校内进行公示三日。
3.各学校务必于2018年5月23日下午18:00点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800字左右)报送县教体局教育股。
上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获奖证书、文章发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人须经过学校推荐后,报县局教育股。文字版申报表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须连同书面材料一并上报,电子版采用Word格式。
二.开展文艺演出活动。
各乡镇学区、九年制学校和县直两小两园分别以校(园)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县上不再集中组织庆祝活动。在庆祝活动中各乡校(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在活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领导慰问。
为了体现党政领导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对教育工作的重视,节日期间,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将分头深入县城和基层学校看望、慰问贫困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