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方案

2024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方案

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维护经济社会、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2022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方案,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方案(一)

为切实做好20XX年“5。15”宣传日活动,结合年度“两打三建”工作重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紧密结合“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和全国经侦部门“两打三建”工作部署,此次宣传日活动主题定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携手平安法治建设”,旨在大力宣传公安机关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的成果,全方位、多角度揭露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经济犯罪手法和社会危害性,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宣传日活动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为期一个月。

(一)开展全省公安经侦支队长微访谈系列活动

1、访谈时间:20XX年5月7日至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时至11时(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2、访谈主题: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犯罪特点,结合网民关心的经济犯罪热点问题,围绕如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拟定访谈主题。

3、访谈方式:活动期间,每日安排1名设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通过各设区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以图文直播为主。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经侦页面(XXX)、“福建经侦网络警务中心”新浪博客(XXX)、新浪微博(XXX)、腾讯微博(XXX)等网络平台将同时转载。

4、具体要求:

(1)认真准备好访谈稿、各相关法律条文资料、网友提问可能涉及问题的文字材料以及相关图像资料,对相关问题要预先统一回答口径。做好访谈封面及背景墙设计、计算机设备调试等各项保障工作。

(2)积极做好访谈活动的前期预热、集中宣传和后续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访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整理网民提出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予以改进。对网民举报和投诉要迅速跟进处理,及时回复网民。同时,要认真总结,将活动的情况、做法和有关数据(网民评论数、点击数、转发数等)及时上报。

(二)开辟“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携手平安法治建设”网络专题栏目

1、活动时间:5月(为期一个月)。

2活动内容:省厅经侦总队将在福建省公安厅公众服务网主业开辟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携手平安法治建设”为主题的专题栏目,下设成果展示、以案说法、防范提示、受理举报4个子栏目,发布相关内容,营造“5。15”宣传日的浓厚氛围。

3、具体要求:各设区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经侦部门负责提供近两年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视频、图片资料,配相关文字说明(每个地方不得少于3份);3个典型案例(含犯罪手法剖析及警方提示)。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3日前通过“经侦文件传输系统”报送总队一支队。

(三)举办集中展示、销毁活动

1、活动时间:5月15日。

2、活动对象: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选取打假行动中查扣的假冒伪劣产品,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日化用品、汽配产品等,进行集中展示或销毁。

3、活动安排:全省统一于5月15日举行集中展示或销毁活动,邀请工商、质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媒体记者参与。各地可因地制宜,选择人流密集的场所,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展台、展柜、展板,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展示打击成果,并开展咨询答疑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集中销毁活动。

4、具体要求:

(1)有条件的地方尽量组织开展集中销毁活动,按照“安全、环保”的原则,主动商有关部门办理完备的销毁手续,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销毁活动现场的组织工作,并于5月3日前将集中销毁活动工作方案(包括拟销毁物品数量、清单、地点、方式等)通过“经侦文件传输”系统上报省厅经侦总队一支队。

(2)积极做好配套宣传,通过邀请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对集中销毁活动进行直播报道等多种方式,提升活动影响力。

(四)开展典型案例集中宣传

1、活动时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2、活动内容:配合公安部经侦局宣传报道安排,对打假行动第一战役总体成效及打击假药品、假食品、假生活用品等领域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报道,为宣传日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具体要求:各地积极配合采访活动,注意相关音、视频、图片资料的积累和保存。

(五)统一印发、张贴“5。15”宣传日宣传画

1、活动时间:5月中旬。

2、活动内容:由省厅经侦总队负责设计我省“5。15”宣传日活动宣传画,统一印发至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经侦部门,在街道、乡镇、村(居)广泛张贴,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的积极性。

3、具体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及时将宣传画在街道、乡镇、村(居)广泛张贴,并将有关张贴照片(不同场所拍摄,不少于5张)于5月20日前通过“经侦文件传输系统”报送省厅经侦总队一支队。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经侦、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手段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最大限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省厅经侦总队已决定将“5。15”宣传日活动纳入20XX年全省经侦工作综合考评范畴,省厅宣传处也将依据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设区市公安宣传部门进行考核。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地经侦、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稳妥确定访谈主题。经侦部门负责“5。15”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情况总结,宣传部门负责访谈稿的审核把关、网络支持、活动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各地经侦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联合开展集中展示、销毁活动。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在微博访谈、集中销毁、典型案例集中宣传等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形成、汇总、留存音像、图片资料,并加强对有关做法和经验的总结。各地“5。15”宣传日活动的工作总结及音、视频,图片资料请于5月22日之前上报省厅经侦总队一支队。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方案(二)

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举办石阡县20XX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系列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XX年5月15日—20日

县城集中宣传活动(以下简称“5·15现场活动”):20XX年5月15日上午9:00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择日开展。

二、活动地点

县城集中宣传活动点:县西门广场。

各乡镇(街道)活动地点自定。

三、宣传主题

“携手筑网同防同治,与民同心为您守护”—石阡县20XX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系列活动。

四、参加单位

县城集中宣传活动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团县委、人行石阡县支行、银监办、金融办、融媒体中心、汤山街道、泉都街道;在阡各金融机构(各银行、各保险公司)。

五、工作分工

(一)金融办负责牵头各有关单位做好5·15现场活动的筹备工作,负责活动现场主题背景幕布制作和有关展板、横幅、宣传手册制作。

(二)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并在广播电视、微石阡、今石阡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信访维稳、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制作有关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等资料;配合做好宣传报道、新闻专题节目制作等工作。

(四)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负责配合做好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配合做好新闻专题节目、宣传片拍摄制作等工作。

(五)人行石阡县支行、银监办负责组织全县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派员参加5·15现场活动,并组织各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向客户宣传相关金融知识,在营业厅大屏滚动播放相关宣传片及宣传标语等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会场桌椅等后勤服务等工作;配合做好会场布置、会场秩序工作。

(七)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行政中心大楼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

(八)交通局负责协调车站广场LED电子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片及有关宣传标语;负责协调县城出租车、公交车在车载显示屏上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九)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集中发送。

(十)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好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5·15现场活动有关工作。

(十一)团县委负责派志愿者协助做好5·15现场活动有关工作。

(十二)住建局负责协调5·15现场活动日场地事宜,并协助做好会场布置、秩序维护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比照县城集中宣传活动实施,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到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中心大楼十楼1034室)领取宣传手册进行发放宣传,在集中场所(企业、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悬挂标语横幅,负责组织辖区各村(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和打击经济犯罪等有关宣传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开办宣传专栏。

(二)参与5·15现场活动的各部门及各金融机构负责选派2—3名宣传员到现场开展宣传及接受群众咨询等工作。

(三)各参与宣传活动人员需统一着制服或正装,提前到达活动区域开展筹备和宣传工作;准备除统一发放的宣传资料外,各参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宣传资料和物品(各驻阡金融机构不得进行其他金融产品宣传及发放)。

(四)活动期间,县金融办要联合县公安局负责对县内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向县政府、市处非办、市公安局报告有关情况。

(五)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做好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报县金融办和县公安局,并在20日下午上班前,将各自开展活动的相关图片、活动总结报县金融办和县公安局(县金融办联系人:廖益良,XXX,邮箱XXX;县公安局联系人:XXX,XXX,邮箱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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