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

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

关于年终奖,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说明企业一定要发放。企业至所以发放年终奖,那是对员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5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篇1

医院分为很多科室,科室的工作性质不一样,医院就有不一样的绩效考核方案。但目的都是为了“绩效工资管理”,调动每一位医院各级员工的工作进取与主动性。以下是某医院绩效考核方案,仅供阅览:

第一章目的宗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人保部“绩效工资管理”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医院各类各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取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本事,使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体员工的得到持续提高,不断改善本县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根据卫生部“卫规财发[20____]410号”等系列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新型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

第二章分配原则

本方案所指的绩效工资,不包括按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发放的档案工资。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建立“按岗取酬,按工作量取酬,按服务质量取酬,按工作绩效取酬”的分配机制,主要体现了“三个衡量”的原则:

一、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基础。

二、以“技术含量高低、风险程度大小、工作负荷强弱、管理职责重轻”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导向。

三、以“工作效率、管理效能、服务质量、劳动纪律”四个方面的各项重要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三章绩效考核

一、公共考核项目

1、医德医风方面;

2、科室管理方面:

3、劳动纪律方面:

4、护理质量管理:

5、后勤部务管理:

6、医院感染管理:

7、财务管理:

8、医疗安全管理:

二、临床科室绩效考核

1、工作效率指标:

①病床使用率93%达标,每升降1个百分点,效能工资上下浮5%。

②平均住院日小于等于16天(二级医院小于等于12天)。该指标为相关考核指标,制定每科相应标准。每延长或缩短1天,效能工资相应下浮或上浮2%。

③工作量计划完成率(包括出院病人占床日、出院病人医疗收入)按各病区标准执行,100%达标。每升降1个百分点,效能工资上下浮2%。

2、管理效能指标

①自费病人床天费用控制线按各病区标准执行。内科680元,儿科450元,外科750元。每偏离10%,效能工资下浮2%。

②科室成本与医疗收入之比按各病区标准执行。临床科室控制线在70%。每降升1个百分点,效能工资上下浮1%。

③药品费用比按各科室标准执行。内科控制线在%以下,外科控制线在%以下。每超1个百分点,效能工资下浮5%。

④检查检验费用比25%达标。每升降1个百分点,效能工资上下浮2.5%

⑤社保病人药品比按各病区标准执行。

3、服务质量指标

①病人满意度95%达标(三甲标准为90%)。每升降1个百分点,效能工资上下浮1%。

②病人中肯投诉例数0达标。每发生1例,效能工资上下浮1%。

4、劳动纪律指标

①工作天数全勤达标,因请假缺勤者按天数扣发。旷工者按违反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扣发。

②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并坚守岗位为达标。迟到、早退、脱岗的,按违反劳动纪律有关规定扣发。

5、医疗质量考核指标

①诊疗规范执行率按《省常见病诊疗规范》诊治每1例病人为达标。每月每病区抽查在院病历20份,每缺1例,效率工资下浮2%。

②治愈率+好转率95%达标。每升降1个百分点,效率工资上下浮2%。

③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达标。每降升0.1个百分点,效率工资上下浮2%。

④重点病例讨论率疑难、术前、死亡病例,每例讨论为达标。每月每病区抽查在院重病历10份,每缺1例,效率工资下浮2%。

⑤病历合格率甲级90%,乙级10%,丙级0,达标。甲级每升降1个百分点,效率工资上下浮2%。每出现1份丙级病历,效率工资下浮5%。

⑥医疗质量综合分数95分达标。每月以质量管理科综合检查评分结果为准,每升降1分,效率工资上下浮2%。

6、医疗安全考核指标

①医疗纠纷发生率为0达标。每发生1宗医疗纠纷,效率工资下浮5%(经济损失另计)。

②急救物品完好率100%达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效率工资下浮1%。

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篇2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 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共青团路中学对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

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共青团路中学教职工岗位月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5岁以下)、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45岁以下)、区教坛新秀(三年有效期),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

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据周课时比例测算),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篇3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

二、试行原则

1、坚持思想领先,既要按劳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钱看,大力提倡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义,按工作责任、岗位目标完成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

3、绩效优先,重实绩,重贡献,重工作质量,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勤罚懒。

4、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既要充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又要让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

5、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采取迈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据学校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三、实施对象

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在职教职工(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在职教师除外)和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教师绩效考核方面建议按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师德奖;

2、全勤奖;

3、教育、教学奖;

4、岗位津贴奖(课时津贴、工作量奖、班主任津贴、校长、中层等行政后勤岗位);

5、安全责任奖;

各学校根据年初学校管理方案,结合上述五个方面制定考核细则,将教师的工作量细化成考核分数,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然后以考核分数×资金计算。

五、发放办法:

1、总量控制。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各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资教生)人数×(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离退休人员总量绩效工资总量=离退休人数×(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补贴)×12+300元,上述两者之和计算到学校(核算单位)并予以公示。

2、突出绩效。离退休教师按月平均发放,在职教师按绩效工资的60%按月发放,40%部分在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至教师手中。

3、财政统发。首先由学校根据教师绩效得分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并编造成绩效工资发放名册,报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再送市财政局审定后,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到教师工资代发银行,再由银行分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员绩效工资问题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由学校制定,经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市教育局所属二级单位在职职工的绩效工资暂参照20____一般性部门预算单位规定津补贴标准执行。

七、监督管理

学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贴、补贴政策,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八、上级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明确后,按上级政府规定执行。

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优质师资收入明显下降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普遍下降,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被削弱。

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篇4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取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工作量的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师标准周课时数为16――20节。承担多科教学的教师,在计算工作量时,每增加一门课程,增加两课时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体育教师的训练课、间操课、音、美教师的课外活动课均纳入总工作量。管理人员、教辅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项目设置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1)各类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2)班主任津贴。

(3)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

(4)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励。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6)考勤奖励。

(7)其他。

注: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绩效考核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充分听取年级组、教研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意见。

(3)综合评分。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年级组、学科组、学生和家长评议,确定考核分数,教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考评小组考核满分60分,年级组、学科组测评满分分别为10分,学生测评(1—3年级由学生家长测评,其它年级由学生测评)满分为10分,教职工民主测评满分为10分。

(4)确定等次。学校可根据教育局对校长考核所确定的考核等次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5)进行公示。对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教育局备案。

2024年度年终评优方案设计篇5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进取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